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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10月
木柵等3處社宅聯合招租,10月12日開始收件囉 歡迎市民朋友踴躍提出申請
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09107

                                        人:陳正廷

                                        聯絡電話:02-2777218602

木柵等3處社宅聯合招租,10月12日開始收件囉

歡迎市民朋友踴躍提出申請

   

本市文山區木柵社宅、大同區大橋頭社宅及內湖區金龍社宅等3處社會住宅聯合招租,訂於1091012日至1023日開放受理民眾申請。

    都市發展局指出,本次3處社宅聯合招租共計141戶:木柵社宅86戶、大橋頭社宅47戶、金龍社宅8戶,提供本市一般市民、在地區里、原住民、低收入戶、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及未設籍本市但在本市就學就業者申租;以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申請者,採評點制,並由社會局依評定分數排定配租順序;其餘各身分別則採抽籤制。

    為回饋在地居民及就業者,社宅保留約計30%供連續設籍在地區滿1年以上或設籍本市於在地區里有就業事實之民眾申租,其中在地區里設籍連續滿1年以上即可再加1支籤(木柵社宅為文山區木柵里、大橋頭社宅為大同區隆和里,另連續設籍在地里係以申請日當日往前推算列計)。

    都市發展局表示,本次三處社宅之租金(含管理費)以定價85折來訂定,並依申請人家庭年所得,提供租金分級補貼。申請資格條件如下(均以申請日當日檢核):(1)年滿20歲。(2)在本市設有戶籍或未在本市設籍但在本市就學、就業。但以住宅法第4條所訂特殊身分提出申請者須在本市設籍。(3)人口數符合本案社宅各社區房型人口數規定,但申請人申請時其本人或同戶籍配偶持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胎兒視為1口。(4)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5)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即158萬元以下)且總額分配於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59,518元以下;另已於戶政事務所完成註記之同性伴侶可視為家庭成員。歡迎符合上述條件之民眾,於申請期間內踴躍提出。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為讓民眾更了解木柵、大橋頭及金龍社宅室內格局及環境,都發局規劃於10月16日、17日、18日共計3天開放現場參觀,開放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為免民眾為看屋於現場久候,規劃採限量預約或現場等候看屋2種。民眾可經由網路或電話預約登記看屋日期及時間。預約看屋時段為開放現場參觀3日的上午9、10、11點、下午1、2、3點整,計6個時段(開放線上預約時間:10月12日上午9時起至參觀前一日下午3時止、預約網址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預約電話:02-27772186分機2745~2756);另未能預約欲至現場等候者,請於開放參觀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時至3時止至現場登記並領取號碼牌等候看屋,時段為上午9點半、10點半、11點半、下午1點半、2點半、3點半(計6個時段)。

       此外,本次申請採線上、郵寄及臨櫃等多元管道方式受理,有意申請之民眾可於1091012日上午9時起至1023日下午5時止親送或郵寄申請書至該局中區辦公室(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16818樓,中午12:00~13:30整理資料不受理),或上臺北市社會住宅招租網(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及上傳相關文件;如欲索取申請書,請至該局網站(https://www.udd.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或至該局中區辦公室索取。

   都發局再次提醒,申請期間提供線上24小時全天受理及現場環境實景看屋,可避免申請人現場久候,請民眾多多利用。相關招租訊息可電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電話:02-27772186分機27452756)及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www.udd.gov.taipei/)查詢。

◎本次招租三處社宅簡介

     

社區

地址

房型

坪數

戶數

木柵社宅(86戶)

文山區久康街24巷36號

一房型

18-20

51

二房型

25-30

24

三房型

34-51

11

大橋頭社宅(47戶)

大同區民權西路237之8號4樓至10樓(部分)

一房型

12-14

26

二房型

16-20

21

金龍社宅(8戶)

內湖區內湖路3段30號9樓、11樓及13樓、36號5樓、11樓及13樓、40號11樓及12樓

二房型

19

1

三房型

34-35

7

 

基本資格條件

  • 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 本人及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本人及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總額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限額(即876萬元以下)。
  • 人口數限制:1房型限1口(含1口)以上,2房型限2口(含2口)以上,三房型限3口(含3口)以上;但申請時本人或同戶籍配偶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胎兒視為1口。
  • 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58萬元),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每月5萬9,518元)者。
  • 本人及家庭成員均無承租國宅、社會住宅,承租入住時,如已享有本社宅分級租金補貼外,不得再領有本局其他之住宅租金補貼。

 

◎本次招租三處社宅外觀

  

 

◎線上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操作說明

◎線上申請戶籍謄本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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