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房源申請說明

社會住宅
政策概述

臺北市多元彈性、全方位的住宅協助與居住服務,達成「住者適其屋」之目標。

 

一、建構合理住宅補貼機制

    在可負擔的住宅市場失靈且租屋市場失能的情形下,由政府提供出租住宅及租金補貼,以增加供給,並提升負擔能力。租得起且合理的租金規劃,租期依照不同對象特性需求彈性規劃,並考量經濟弱勢家庭負擔能力,分別設計社會住宅及民間出租住宅租金補貼機制。

二、提供適量社會住宅

    本府持續推動臺北市社會住宅興建計畫,打造永續、耐震、節能、無障礙之好品質優質住宅,結合公共服務空間,創造新的生活形態與新的生活建築典範。現階段距離臺北市提供5萬戶社會住宅之政策目標,尚有約1.4萬戶仍待取得用地規劃或透過多元管道取得興辦,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逐年增加政府自行興建社會住宅資源比例,輔以民間出租住宅資源如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政策措施,協助市民安居。

三、提升社宅居住品質

    透過社會住宅修繕、引入物業管理機制、推動永續、智慧、節能及通用設計規劃;使社宅品質提升。改變民眾對於以往刻板印象。

四、引導民間閒置住宅釋出

    針對本市住宅市場現況包括民間空閒未能有效釋出、租屋市場資訊不透明,缺乏有效管理等課題,以引導民間空閒住宅投入租屋市場、健全租屋產業與資訊等方式,健全自由租屋市場發展機制。

五、保障居住權利平等

    本市住宅政策針對居住權利平等,係以保障弱勢租屋權益,並協助弱勢群族脫貧自立為政策目標。本府興辦之社心助宅業依住宅法第4條規定,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比率出租予同法同條所訂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並於社會住宅低樓層提供身障、老人服務等及照護之社會福利設施。

社會住宅承租資格條件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承租社會住宅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未設籍本市且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三、家庭成員均無持有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

四、家庭成員均無承租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政府或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國民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如家庭成員現為前開住宅之承租人或借住人,其切結於申請人取得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之日起,其自願放棄原承租權或借住權者,亦同。

五、家庭年所得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家庭成員人口數,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

六、家庭成員持有之不動產價值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七、無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不得申請承租本府興辦之社會住宅之情事。

前項第四款後段規定,於家庭成員為本市社會住宅或國民住宅承租人時,申請人於該家庭成員總租期(合計租賃及續租期限)屆滿前一年內始得提出申請。但家庭成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且具臺北市國民住宅出租及管理要點第十一點第三項但書所定身分者,以其累計租期滿十一年以上,申請人始得提出申請。

臺北市政府就符合第一項所定條件者,得審酌申請人之家庭型態、地緣性、照顧之必要性等因素,擇定承租之優先順序及比例,並公告之。

家庭成員持有之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公同共有住宅依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其持分換算面積。但家庭成員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合計為全部或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第一項第六款不動產價值之計算,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同共有不動產得依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之。

社會住宅租金租期說明

(一)租金

各社會住宅租金詳請參考各社會住宅招租公告。

(二)租期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

社會住宅分級租金補貼

(一)分級租金補貼原則:

對象:社會住宅承租戶且家庭年所得在社會住宅公告受理當年度4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以下者(112年度為144萬元以下),依家庭年所得及人口數計算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據以對應承租房型之分級租金標準所得級距,提供承租戶3,000元至11,000元不等之分級租金補貼直接扣減於每月社會住宅租金。

(二)舉例:

小明於112年申請承租A社會住宅二房型(24坪,租金22000元),家庭成員除小明本人以外,戶籍內尚有父親、母親合計共3人,全戶家庭年所得統計為126萬元。

檢核標準1:符合家庭年所得於4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以下(112年度為144萬元)以下:小明全戶家庭年所得126萬元(小於144萬元),符合補貼資格。

檢核標準2:平均每人每月所得126萬元/12個月/3人=35,000元。

112年度社會住宅一房型第三階分級租金補貼標準為平均每人每月收入28,521元至47,533元,對應小明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級距,適用第三階租金,故實際繳納房租可扣減3000元之分級租金補貼,補貼後實付金額為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