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規劃與租金

房型及戶數

瑞光社宅本次招租房型包含套房型(56戶)、一房型(248戶)、二房型(66戶)及三房型(19戶),共計提供389戶。

房型

坪數

戶數

合計

總計

套房

15坪

44戶(含22戶無障礙戶)

56戶

389戶

17坪

12戶(含1戶無障礙戶)

一房

15坪

202戶

248戶

17坪

17戶

19坪

29戶

二房

27坪

18戶

66戶

29坪

29戶(含1戶無障礙戶)

30坪

19戶(含1戶無障礙戶)

三房

35坪

11戶(含1戶無障礙戶)

19戶

36坪

5戶

40坪

3戶

表一:房型配置表

身分別/房型

套/一房(1口)

二房(2口)

三房(3口)

總計

特殊身分保障戶

低收入戶

30

7

2

39

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

61

13

4

78

原住民族戶

16

3

1

20

一般身分

內湖區

(含內湖區就業)

91

20

5

116

本市市民及青年創新回饋戶

45

10

3

58

於大內湖科技園區就學、就業者

45

10

3

58

未設籍本市於本市就學、就業者

16

3

1

20

總計

304

66

19

389

表二: 瑞光社會住宅房型及戶數表
瑞光社會住宅樓層-房型-坪數配置圖
表三: 瑞光社會住宅樓層-房型-坪數配置圖
各房型空間規劃

本社區共計389戶,房型共分為套房型(56戶)、一房型(248戶)、二房型(66戶)及三房型(19戶)。

套房型(1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圖一:套房型(1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一房型(1廳+1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圖二:一房型(1廳+1房+1衛浴)空間示意圖
二房型(1廳+2房+1衛浴) 空間示意圖
圖三:二房型(1廳+2房+1衛浴) 空間示意圖
三房型(1廳+3房+2衛浴)空間示意圖
圖四:三房型(1廳+3房+2衛浴)空間示意圖
傢俱設備

為減輕承租人負擔,本社區住宅提供傢俱設備項目如下(實際依各該戶現有設備為準):

  1. 臥室: 固定式衣櫃。
  2. 廚房:流理檯、櫥櫃、瓦斯爐(套、一房型為單口瓦斯爐,二、三房型為雙口瓦斯爐)、排油煙機。
  3. 其他:衛浴設備、鞋櫃、窗簾、曬衣架、熱水器、燈具。
瑞光社宅傢俱實景
圖四: 瑞光社宅傢俱實景
每月租金(含管理費)
  1. 租金連同管理費統一計收,惟租賃期限(每3年)屆滿續租時,本局將依規定檢討是否調整租金。各房型租金詳「表五、分級租金補貼後實付租金對照表」。
  2. 租金繳納方式:配合本府無現金支付政策,本社區租金繳納原則以無現金支付方式辦理,繳款方式說明如下:
    • 甲、智慧支付:簽約當日於現場填妥智慧支付服務申請書後,本局將啟動臺端之智慧繳款服務,臺端以台北通帳號登入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即可在網路上查詢帳單並選擇電子支付工具繳納租金。
    • 乙、銀行扣款:請臺端於簽約前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於簽約當日至本局填妥轉帳付款授權書2份(所蓋印章須與存款帳戶印章相符),連同存款帳號存摺影本1份務必於簽約時繳回;本局將按月於20日自臺端帳戶內直接扣繳。
分級租金補貼
  1. 補貼對象及金額: 對象為社會住宅承租戶且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當年度本市4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0年度為146萬元以下),並依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分級予以補貼(詳表四)。申請人家庭年所得高於4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則不補貼,仍以定價計收租金。
  2. 首年依申請人申請日檢附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計算分級租金補貼額度;申請人或其同戶籍配偶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胎兒可加計1口。
  3. 青年創新回饋戶:另依瑞光社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受理提案計畫規定辦理。

級別

分級標準

家庭年所得

40%分位點以下

(家庭年總收入146萬元以下)

第一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7,668元以下)

第二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7,669元至26,502元)。

第三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3.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26,503元至61,838元)

家庭年所得

40%~50%分位點

家庭年總收入146萬元以上166萬元以下,不補貼

表四:所得級距表

瑞光社宅

套房型

一房型

坪數(含公設)

15坪

17坪

15坪

17坪

19坪

家庭年所得

40%分位點以下

(家庭年總收入146萬元以下)

第一階

6,900

8,700

6,900

8,700

10,200

第二階

7,900

9,700

7,900

9,700

11,200

第三階

家庭年總收入低於104萬元

9,900

11,700

9,900

11,700

13,200

家庭年總收入104萬元至146萬元

所得分位點40%~50%

(家庭年總收146萬元以上166萬元以下)

12,900

14,700

12,900

14,700

16,200

瑞光社宅

二房型

三房型

坪數(含公設)

27坪

29坪

30坪

35坪

36坪

40坪

家庭年所得

40%分位點以下

(家庭年總收入146萬元以下)

第一階

16,400

18,100

19,000

19,300

20,200

23,700

第二階

17,100

18,800

19,700

20,000

20,900

24,400

第三階

家庭年總收入低於104萬元

18,400

20,100

21,000

25,300

26,200

29,700

家庭年總收入104萬元至146萬元

20,400

22,100

23,000

27,300

28,200

31,700

所得分位點40%~50%

(家庭年總收146萬元以上166萬元以下)

23,400

25,100

26,000

30,300

31,200

34,700

表五:分級租金補貼後實付租金對照表
逐年審查機制
  1. 為合理調整承租戶實付租金暨落實查核承租戶持有不動產情形,本局將自承租或續約滿一年後定期辦理承租資格查核事宜,其中:一年年限以每年8月31日為計算基準日。
  2. 有關租期內查核所需承租戶家庭成員相關資料,由本局向戶政機關查調戶籍資料、財稅機關查調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為原則,必要時,本局得請承租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承租資格標準及分級租金補貼各階標準以最新年度標準為查核依據。
  4. 承租人承租資格查核,以查核當年8月31日為計算基準日,本局依基準日資料據以核定承租戶次年度實付租金額及判定是否逾承租資格標準,核算租金額適用承租戶次年度1月起有效租約整年度。
  5. 如經審查未符承租資格標準者,應配合辦理事項,詳列如下:
    • (1)所得逾承租資格標準:承租戶仍得於租期內租住於本市社宅,惟承租戶租金自查核次年1月起調整為定價計收。
    • (2)財產不符承租資格標準:
      • 甲、承租戶家庭成員因繼承持有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自有住宅,承租戶仍得於租期內租住於本市社會住宅,惟租金自次年1月起改以定價計收;非屬繼承者本局得終止承租戶租賃契約。
      • 乙、承租戶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逾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該不動產如屬繼承持有者,則比照上開持有住宅之規定辦理;非屬繼承持有者本局得終止承租戶租賃契約。
保證金

簽約時,繳交相當2個月實際負擔租金之保證金,承租戶所繳保證金於租期內不因租金分級調整而辦理差額保證金退款或補繳事宜。另租約屆滿後續租時,如次一租期實付租金有所異動,則須核退或補繳當期保證金差額。

簽約公證費用
  1. 3年1約,承租人須負擔1/2公證費用並於簽約時繳交。
  2. 若因可歸責於本局之事由,致未滿3年需重新簽約者,重新簽約之公證費用由本局全額負擔。
  3. 以下情形,公證費用由承租人全額負擔,且本局得自保證金中逕予扣除:
    1. (1)承租人於簽約後租期開始前或租期未滿1年,提前退租或終止租約。
    2. (2)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未滿3年需重新簽約,重新簽約之公證費用。
租期規定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每期租期最長3年,承租人於租期屆 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以原住民族戶、低收入戶及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申請承租,且續租時仍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總租期得延長為12年,惟續租時如經都發局審查不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但仍符合本市承租資格者,將視為一般戶,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