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規劃與租金
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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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型 (1房1衛) |
2 房型 (2 房1廳1衛) |
3 房型 (3房1廳2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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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數 |
13坪 |
17坪 |
23坪 |
28坪 |
31坪 |
34坪 |
戶數 |
357戶 |
3戶 |
54戶 |
46戶 |
8戶 |
39戶 |
戶數
本次提供特殊情形及身分保障戶(低收入戶10%,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20%、原住民族戶(5%)177戶,設籍在地區里(30%)152戶,未設籍本市但在本市就學就業者(5%)25戶,青年創新回饋戶(7%)35戶,本市市民(23%)118戶;共計507戶。
房型 |
特殊情形及 身分保障戶(35%) |
一般身分(65%) |
總 計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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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10% |
其他特殊 身分家戶20% |
原住民族 5% |
本市就 學就業5% |
設籍在 地區里 30% |
青年創新回饋戶7% |
本市 市民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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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 |
36 |
72 |
18 |
18 |
108 |
13 |
95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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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 |
10 |
20 |
5 |
5 |
30 |
16 |
1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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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 |
5 |
9 |
2 |
2 |
14 |
6 |
9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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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51 |
101 |
25 |
25 |
152 |
35 |
118 |
507 |
傢俱設備
為減輕承租人負擔本社區住宅提供傢俱設備項目如下(實際依各該戶現有設備為準):
- 臥室:衣櫃、窗簾。
- 浴室:淋浴設備(部分三房型含浴缸)、馬桶、洗臉臺、鏡子、毛巾桿。
- 廚房:廚具、流理臺、抽油煙機、瓦斯爐(二、三房型)、電陶爐(一房型)。
- 其他:曬衣架、熱水器、燈具、置物(鞋)櫃。
每月租金(含管理費)
房型 |
坪數(權狀面積) |
租金(含管理維護費) ( 元/月) |
一房型 |
13 |
10,400 |
17 |
13,600 |
|
二房型 |
23 |
18,500 |
28 |
22,400 |
|
三房型 |
31 |
24,900 |
34 |
27,200 |
分級租金補貼
- 補貼對象及金額: 對象為公共住宅承租戶且家庭年所得為公告受理當年度本市4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以下(107年標準為125萬元),並依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分級予以補貼(詳表四及表五)。申請人家庭年所得大於公告受理當年度本市4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則不補貼,仍以市價85折計收租金。
-
青年創新回饋戶補貼額計算:
- 甲、團員(非家庭成員)分別承租不同戶,分別依團員個人家庭年所得及人口數,計算分級標準。
- 乙、團員(非家庭成員)共同承租同一戶,個別認定申請人與團員之所得級距,以較低階級別認定分級租金補貼額度。
本次徵選各社宅分級補貼實付租金表請先參考「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內之各社宅租金說明。實際情況將依申請人於申請日所檢附之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依112年度標準計算實際分級租金補貼額度。
級別 | 分級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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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40%分位點以下
(家庭總收入144萬元以下) |
第一階 |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9,013元以下) |
第二階 |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1.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9,014元至28,5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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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 |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28,521元至47,5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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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補貼(定價租金) |
家庭年所得40%~50%分位點
(家庭年所得144萬元至163萬元) 或超過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2.5~3.5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47,534元至66,546元) |
保證金
簽約時,繳交2個月實際繳納租金(即原租金扣除補貼額)之保證金。
簽約公證費用
由承租人於簽約時繳交1/2公證費用,如承租人承租未滿1年退租,則需負擔其餘1/2公證費用,本局將由保證金抵扣。
租期規定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2條規定,每期租期3年,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以原住民族戶、低收入戶及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申請承租入住,且續租時仍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總租期得延長12年。